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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讨债公司分析借贷纠纷案件需提供的证据

2023/11/22 8:38:09      点击:
借贷纠纷案件需提供哪些证据

1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
(1)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
(2)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
(3)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
2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
(1)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
(2)、订(定)货单;

(3)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
3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
(1)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
(2)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
(3)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
4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
5、原告(债权人)应提供包括:

(1)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。如合同、借条、收据、欠条等;

(2)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。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,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,最好能提供与债权、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;

(3)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,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,若是单位担保,须提供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情况;

(4)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。

6、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、取消的证据材料。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、欺骗性质的材料,则要承担法律责任。